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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否要双倍工资
小明2016年11月1日入职,2017年10月1日离职,之前未及时签劳动合同,在2017年9月30日补签了劳动合同,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从2016.12.1日-2017.11.30日。但小明签字时间是2017年9月30日。请问小明可否找公司要2016年12月1-2017月9月30日的双倍工资?
地区:安徽-六安 分类:民事法律-劳动纠纷 提问时间:2017-10-26 08:40:45
提问者:ASK1508978445mho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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